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帮助同学们能更好地利用晚自修的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以实际行动和饱满的热情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风教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生晚自修制度(毕业班除外)。
一、激励措施
每周参加晚自修达到规定次数的分别加德育分1分;未达到晚自修规定次数的,每旷1次扣德育分1分。学生干部未按规定次数参加晚自修的,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入党积极分子未按规定次数参加晚自修的,本学期不得“推优入党”;特殊情况除外。
二、组织形式
1、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参加补考辅导、讲座。
2、上学期从未旷课、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室以外的学习场所(如图书馆、其他教室)参加晚自修,申请表到辅导员老师办公室领取。
3、晚自修时间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文化活动的视为已参加晚自修,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晚自修时间与次数要求
1、07级学生晚自修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四18:45——20:30。
2、05级学生、06级学生晚自修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四18:45——20:30 ,任选三次。
四、考勤与督查
1、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值班小组成员于18:45前到达事先安排好的课室,在教室第一排座位处设立签到点,让参加晚自修的同学进行自修前签到,于19:00截止签到,于20:20同学在原位进行自修后签名;并对晚自修同学在18:45——20:30该时间段内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晚自修早退者做好登记并取消该同学当晚自修纪录;自修规定时间内无故离开课室30分钟以上视为晚自修早退者;不遵守自修纪律屡教不改的,进行劝退并取消该同学当晚自修纪录。
2、值班老师对晚自修情况、学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出现值班学生利用职务之便,包庇或隐瞒出勤、自修情况,一经查实,严惩不怠。
3、值班学生将每晚各教室自修情况于当晚交给小组长,小组长于次日交到学生会办公室,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进行通报,统计结果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4、学生科将对晚自修情况表现突出的班级进行表彰,同时对表现较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国际合作学院学生科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1:晚自修教室安排表
班 级 |
自修教室 |
备 注 |
05级国贸一班 |
1-401靠窗的一半 |
3月19日(周三)晚上因补考辅导教室需要,请同学自行安排自修教室 |
05级国贸二班 |
1-401靠门的一半 |
3月19日(周三)晚上因补考辅导教室需要,请同学自行安排自修教室 |
05级人力班 |
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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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级国贸一班 |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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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级国贸二班 |
1-508 |
3月18日(周二)晚上因补考辅导教室需要,请同学自行安排自修教室 |
06级国贸三班 |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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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级国贸四班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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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级国贸五班 |
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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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级人力班 |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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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级电子班 |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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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级国贸一班 |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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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级国贸二班 |
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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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级国贸三班 |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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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级国贸四班 |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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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级国贸五班 |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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