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生安全及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保证学生及时报到注册,现将有关缴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表1: 学费标准
序号 | 执 行 标 准(元) | 备注 |
学 分 制 收 费 | 专业学费 | 普通艺术类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 | |
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 |
师范类专业学费: 1000元/生.学年 | |
其他非师范类普通专业学费: 1400元/生.学年 | |
艺术类专业学费:7350元/生.学年 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 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 |
工科类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其中:网络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费3325元生.学年 | 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 |
其他类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其中:金融工程、英语专业学费2520元/生.学年 | 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 |
翻译:1800元/生.学年; 车辆工程:2500元/生.学年 | 自2016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 |
学分学费 | 所有专业学分学费:75元/学分 | |
学前专业五年一贯制学费 | 4000元/生.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中外合作办学(国合学院)学费 | 20000元/生.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4000元/生.年 | 自2016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 8000元/生.年 | 自2014级开始收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
表2: 住宿费标准
住宿房间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新建4人公寓 | 1200元/生/学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新建6人公寓 | 1100元/生/学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新建10人套房中A、B房 | 1200元/生/学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新建10人套房中C房 | 1200元/生/学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二、学费及住宿费缴费方式
学校收取的学宿费由学费和住宿费两项组成,并通过工商银行工银e支付、柜面现金、自助终端和网上银行这四种方式缴费,具体如下:
1、微信公众号缴费(工银e支付)本公众号也可作为查询学费用
(1)本公众号也可作为查询学费用
(2)缴费人持有工行卡(可非本人)
(3)推荐使用(尤其宁波地区学生及省外学生)
(4)操作指南:输入“工行浙江”查询到此公众号,并关注。在页面操作 【生活】 → 【便捷交学费】 →【 温州大学学费】 (如不能显示,请直接搜索或者切换右上角城市,选择温州)→【 学号】 → 【工银e支付】根据输入的号码,将显示学生姓名和应缴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确认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可小于应缴金额,支持分次缴费),点击 【缴费】 。选择工银e支付(首次使用需注册),手机信息验证后确认支付便完成此次缴费。注:手机号码必须和该卡号在银行登记的号码信息一致。
2、柜面现金缴费
(1)浙江省内(除宁波部分地区)各地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缴费时需向银行柜面说明办理缴学宿费业务,并提供学校名称、学校银行代码(12020716)、学号、姓名。
根据设定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金额直接现金缴费。
(2)向银行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备查。
3、自助终端缴费
(1)温州地区的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2)需有省内(不包括宁波地区)工行卡。
操作指南:先在自助终端上插入工行卡,输入密码后。【缴费】→【更多缴费】→【缴费充值】→【学费】(第二页)→【大学】,在对话框中输入温州大学或者点击下一页找到【温州大学学费】(第三页)→【学号】,再与屏幕显示的姓名和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核对,一致后按确认键,缴费完成。具体操作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4、网上银行缴费
(1)确保已开通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可非本人),并申请了U盾。
(2)操作指南:先登录工行网址://www.icbc.com.cn/icbc/,下拉页面到中间栏 【 快捷服务 】 → 【 工银e缴费 】 ,在出现的页面右上角修改“城市”(选择温州)→ 【 教育医疗 】 →【 学杂费 】 → 【 温州大学学费 】 →【 立即缴费】→ 【 缴费编码 】内输入学号,将显示学生姓名和应缴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确认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可小于应缴金额,支持分次缴费,),点击“缴费”。选择工银e支付(小额缴费,无需U盾,首次使用需注册),手机信息验证后缴费。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工行客服热线:95588。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工行客服热线:95588。
三、缴费时间
9月10日开始至开学后一周内(包括双休日)。
四、学生缴费注册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缴清学费及住宿费。教务处、学院凭计财处提供的已缴学宿费名单分别办理系统统一注册和学生证(盖章)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后的学生,方可参加教学活动。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清学宿费的学生,需在开学(新生为报到)后一周内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准、计财处备案后,由计财处报教务处可先予注册。申请缓交的学生最迟须在本学年末缴清学宿费,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再受理上学年有欠费学生的缓交申请。
如申请用助学贷款缴纳学宿费的学生,贷款金额足以缴纳学宿费的,待助学贷款下达后由计财处先予扣取所欠学宿费;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宿费的,应先缴纳差额部分的学宿费。如申请用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款缴纳学宿费的学生,待资助款收到后及时前往计财处缴纳所欠学宿费;如资助款不足以缴纳学宿费的,应先缴纳差额部分的学宿费。
五、缴费注意事项
学分制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收取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每年40学分标准预收。
当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预收学费如小于应收学费总额的,非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毕业离校前须缴清;预收学费如大于应收学费总额的,非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毕业离校前予以退还。
例如:甲、乙在上学年初已预缴学分学费40*75=3000元。在上学年末计算出甲实际修读学分为38,应收学分学费为38*75=2850元,应退学分学费150元;乙实际修读学分为41,应收学分学费为41*75=3075元,应补缴学分学费75元。由于甲、乙两生非毕业生,因此结算工作放到本学年收费时进行。在本学年预收学分学费3000元时,甲只需交3000-150=2850元学分学费,乙则需交3000+75=3075元学分学费。(毕业生最后学年实行预结算,收费以160个学分为上限,本次预收正常学分为 160学分扣除历年正常学分。待6月份学生毕业时进行二次结算,多退少补。)
学生缴费后缴费信息会在收费系统中实时更新,学生可登录收费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指南: 进入校园网计财处网站,登录“财务查询平台”,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登录后点击“学生收费细目查询”。
六、学费收据
凡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已成功缴费的学生,我处将统一打印其收费票据,于11月底之前通过各学院辅导员发放给学生。如果学生急需收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行政楼304室收费科(联系电话:86598087)索要收据。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完成2017—2018学年学生学宿费的收缴任务。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工作,联络电话:86598087,86596002。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