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温大党委〔2017〕37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至6月8日期间对两个二级单位开展专项巡察。特通知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中共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及其成员、中共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总支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主要是指被巡察单位在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落实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方面;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惩防体系建设,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四)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党政联席会制度情况,党务、校务、院务公开方面;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六)选拔任用干部和队伍建设方面;
(七)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方面;
(九)校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巡察方式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专题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四、 巡察组成员
组 长:王 艳
副组长:金庆良、陈小敏
组 员:朱 霞、金小进、潘维真、童传武、周 领、刘雪飞
温州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6日